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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成立抚州市社区教育指导中心的通知

更新时间  2021-04-22 14:36:45临川旅游商贸中等专业学校阅读 3178

关于成立抚州市社区教育指导中心的通知

为加强对我市社区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,推进全市社区教育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,江西省教育厅等十部门《关于加快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赣教发(2018)3)相关要求,经市政府同意,成立抚州市社区教育指导中心(下称“市指导中心”)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成立市指导中心的重要意义

社区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,大力发展社区教育是完善终身教育体系、建设学习型社会、促进人的终身全面发展的迫切需要,对于提高城乡居民综合素质、增强创业创新能力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近年来,全省社区教育莲勃发展,探索了具有江西特色的社区教育发展方式和路径,建设了一批全国和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、示范区,社区教育参与率和满意度逐步提高。建立和完善我市社区教育指导组织机构,努力建成政策架构灵活开放、管理机制科学高效、具有抚州特色的社区教育网络体系,有利于推进全市社区教育工作,加快构建终身教育体系,促进学习型社会的形成。

二、市指导中心成员单位

市指导中心由市教育体育局、市民政局、市科学技术局、市财政局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市文化广电视新闻出版旅游局、团市委、市科学技术协会、市广播电视大学等9个单位组成,负责全市社区教育的指导推广和协调管理工作。市指导中心挂靠市广播电视大学,实行两块牌子、一套人马管理方式,由市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市长担任主任,市教育体育局主要领导和市广播电视大学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,指导中心具体工作人员由市广播电视大学配置。

三、市指导中心工作职责

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及江西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部署,市指导中心在市政府领导下,由市教育体育局牵头,市广播电视大学具体负责,统筹协调全市社区教育工作,制定全市社区教育发展规划,对全市各级社区教育机构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;依托电大系统的远程教育平台,建设市级社区教育管理、服务平台,进行资源开发等;组织、指导实践社区教育项目,开展各类社区教育培训及学习活动;做好国家、省社区教育实验区(示范区)建设及“百姓学习之星”“终身学习品牌项目”等遴选工作,积极为居民提供多样、灵活、便捷的社区教育服务。

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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